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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体制改革情况
  自2003年以来,我省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已经平稳运行近五年。五年来,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了各级政府抓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在促进辽宁老工业振兴、构建和谐辽宁,支持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特别是近几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研究制定了包括省对县、涉农城区和郊区实行省级共享税收增量返还、支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财税政策、加大省对下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取消省部分专项资金上解、实行省对县补助资金直接测算和直接拨付到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
  2007年,又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方面。省对下财政体制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为主要目标,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力度,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使分配更加贴近实际,更加体现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与往年相比,一方面加大了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另一方面将市本级纳入到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范围,以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
  据统计,2007年省对下的财力性补助预计将达到135.6亿元,比上年增加42.3亿元,增长45.3%。具体是:
  1.对县(市)及涉农城区郊区省级共享税收增量返还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对县(市)及涉农城区和郊区实行省级共享税收增量返还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县(市)省级共享税收增量返还政策延长至2010年;对涉农城区和郊区,在2006-2010年间,实行省级共享税收增量部分返还政策。预计2007年可达到27亿元,增长103%。
  2.省对县乡上划中央两税多返还0.2政策。《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明确,对县乡上划中央的增值税、消费税增量返还部分,由原来的1:0.2返还改为1:0.5,相应增加的对中央财政的上解部分,由省和市分别承担0.2和0.1。省多返还0.2部分,预计2007年将达到1.2亿元,增长20%。
  3.加大对市以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07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以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为主要目标,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在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将市本级也纳入到省转移支付测算范围。2007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预计达到26.3亿元,增长46.1%。
  4.省对下调资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包括1999-2003年四次调资和2006年7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补助以及年终增发一个月奖金。2007年将达到41.3亿元,增长33.7%。
  5.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将国有农场也纳入到改革的范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06年对国有农场也实行了税费改革,省对相关县区转移支付补助1.7亿元。上述两项合计,省对县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达到12.7亿元。2007年,省财政对县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达到了14.5亿元,增长15%。
  6.取消特产税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我省从2005年起全面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免征了农业税。从2005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对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均为8.8亿元。
  7.对14个县(市)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移支付补助。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通过工作,我省康平等14个县(市)被中央财政列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的范围, 2006年半年这些县(市)为0.9亿元补助,2007年补助1.8亿元。
  8.对10个县(市)实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通过工作,中央财政从2006年起,将我省的10个民族县纳入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2007年补助2.5亿元。
  9.完善"三奖一补"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继2006年将所有的城市区纳入到奖补范围后,2007年,省财政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省对县区的"三奖一补"转移支付办法,引导县区政府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2007年省财政补助10.3亿元,增长90.7%。
  10.取消和调整县区对省里的部分专项资金上解政策。为减轻县(市)和农业区的财政负担,省财政在2005年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专项资金上解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县区耕地占用税上解、粮食调价后农业税增收省集中上解、农业四税征管经费专项上解等3项政策,调整了县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上解、对口支援及援藏干部经费上解、共同致富基金上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省集中上解等4项政策。执行此项政策,县区财政每年可相应增加财力1.5亿元。
  11.支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经济发展省级共享税收增量返还政策。继续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战略方针,2007年省对"五点一线"沿海重点发展区域落实税收返还0.4亿元,增长100%。
   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通过进一步完善人均定额和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细化省本级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推进县(区)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对全省126个县(区)进行了部门预算编制业务培训,为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继续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省财政逐步完善了相关业务流程,并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到了全省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制发了《关于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市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了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有序。在鞍山和锦州两市启动了公务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的资金管理模式。
  (三)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制定了《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退库(付)及退还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省级新增非税收入征收职能的执收单位和交通部门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制发了《关于推进和深化市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市县推进改革工作。
  (四)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建立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制约机制,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管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积极推进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和职能的调整工作,彻底分离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

 

(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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