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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07年,省财政筹集2.4亿元,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移民、龙头企业带动扶贫为重点,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解决温饱、提高生活水平为核心,积极支持农村开发式扶贫工作。到2007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由2006年的10万户、32万人减少到0.6万户、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1.5%下降到0.1%;同期还减少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40万人、12万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支持整村推进扶贫
  1.支持15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整村推进扶贫。省财政筹集1.77亿元,支持了辽西北地区的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和辽东山区的岫岩、桓仁、新宾、清原、西丰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整村推进开发式扶贫工作。按省政府确定的15个重点县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每个村补助50万元,用于各村因地制宜确定的高效农业、畜牧业和林果业等稳定增收项目。2007年共扶持了354个贫困村。
  2.支持全省面上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2007年,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加强全省面上扶贫村工作的要求,省财政筹集2600万元,对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农民年人均收入1200元以下的村,每村补助25万元,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共扶持了104个村。
  以上两项措施,共扶持458个贫困村发展高效和稳定增收的保护地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项目2145个,项目覆盖15.27万户,53.47万贫困及低收入人口受益,项目村贫困户覆盖率达到80%。初步统计,当年项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460多元。
  二、支持移民扶贫
  2007年,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省、市、县财政6:5:1的投入政策,省财政投入192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920万元,每个移民户补助1.2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0.6万元)。全省继续在东部贫困山区和辽西北贫困地区扶持移民扶贫3200户。到年底移民户全部搬入新居。在实施移民扶贫时,各地注重与整村推进、土地整理、产业化扶贫等多种措施相结合,使绝大多数移民户迁入新居后都能有一个稳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但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生产生活也有了保障。桓仁、新宾、清原、彰武、喀左、朝阳等县把移民扶贫、库区移民、民政危房改造等资金相结合,使移民扶贫工作在中心村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很好作用。
  三、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扶贫
  2007年,根据省政府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贫困农户的带动作用,省财政筹集2200万元,通过贴息形式,重点扶持了"公司+基地+农户"的172个扶贫龙头企业,拉动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额6.16亿元,带动26.7万贫困户发展致富增收项目。被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的贫困农户,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四、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1.深化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改革。一是继续实行"切块"下达方式。2007年继续实行省定资金使用原则、方向和要求,资金直接"切块"到县的办法,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到位速度,同时将资金定项权下放到县,资金管理责任也明确到县,权责匹配。二是资金整合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与省、市财政整村推进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按补助标准共同用于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同时要求各县以整村推进项目为载体,统一规划,整合安排各项涉农资金。三是及早下达资金。为了尽快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于3月底就将各项扶贫资金下达到位,同时在收到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500万元指标文件后的半个月时间内,及时予以下达。财政扶贫资金"切块"直拨到县、整合使用和及时下达资金的作法得到了财政部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受到各县政府和贫困农民的欢迎。
  2.规范资金管理。按财政部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2007年,省财政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和省扶贫办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基础上,要求各市县财政和扶贫部门也要严格执行办法。二是实行项目审核备案制。省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后,由各县在充分征得贫困村贫困户意见后,因地制宜地确定扶持项目,并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审核备案。三是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扶贫资金使用,全部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规范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加强日常的检查监督。结合推进财政部实施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各级财政会同审计、扶贫主管部门加强了财政扶贫资金检查监督工作,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对2006年全省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保证了扶贫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五是实行绩效考评制。按《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要求,在开展正常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对以前年度全省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绩效考评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财政厅与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了项目、资金及数据信息录入的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明确了责任,及时录入更新了网上数据库的信息,保证了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了财政部的表扬。

(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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