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3日在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会议上
辽宁省财政厅厅长 邴志刚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04年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04年,在中共辽宁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牢固树立财政经济观、财政法治观、财政绩效观,推进依法理财,深化财政改革,大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一)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快报,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29.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9%,增长24%。按照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财政经常性收入范围的界定,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为588.5亿元,增长14.1%。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920.6亿元,增长17.4%。其中:农业支出59亿元,增长34.7%;科技支出23.6亿元,增长17.9%;教育支出132.4亿元,增长23.4%。
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的初步情况是: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等,总收入来源为1149.8亿元;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加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等,总支出合计为1148.4亿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4亿元,增长39.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0.4亿元,增长42.6%。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5.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4%,增长23.7%。省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89.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90.2亿元,增长18.9%。其中:农业支出25.5亿元,增长67%;科技支出7亿元,增长17.9%;教育支出24亿元,增长27%。
省本级财政收支平衡的初步情况是: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等,总收入来源为620.9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加上省对市财政各项补助、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等,总支出合计为620.9亿元。收支相抵,实现了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1亿元,增长18.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3亿元,增长21.3%。
(三)2004年开展的主要财政工作
1.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政策,全省抵免增值税等和实施出口退税近100亿元,有效支持了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术进步,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增长。制定了支持企业的27项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了3亿元企业技改贴息和1亿元担保资金,支持了85个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和一大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二是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辽西北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省财政对40个县增加税收返还4.3亿元,转移支付补助32.8亿元,并制定了《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大了对县乡的扶持力度。三是制定了财政支持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28项政策措施,对教育投入132.4亿元,在确保经费性支出需求前提下,重点用于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职业教育及实训基地建设、高校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支出;对科技投入23.6亿元,支持了重大关键技术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产业和科学事业发展等;投入43.2亿元,重点支持了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2. 加大财力投入,"三农"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全省财政投入85.3亿元,重点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税费改革等支出,其中省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小城镇建设投入近10亿元,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对农牧渔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7.7亿元,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三补两减免"政策,全省共发放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7.24亿元,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民减负率达到50%以上。全省安排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资金近20亿元,保证了"三个确保"目标的落实。
3.着力保障民生支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得到较好解决。一是全省筹集资金292亿元,保证了315.9万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151万城市低保对象低保金、88.5万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按政策发放,解决了社会保障试点后3.4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并轨问题。二是全省筹集资金10亿元,促进110万人实现就业;开发公益岗位10万个,帮助10万名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全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7亿元,促进1.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三是省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用于困难群体提高低保标准、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和冬季取暖、农村特困户住房等支出,126万人次得到救助;全省财政筹集1.1亿元,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省财政投入8.2亿元,用于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和财政扶贫,改善了8.2万户共27万人的居住条件,使农村40万人口脱贫。四是省财政下拨资金12.5亿元,与有节余财力的市共筹集资金17亿元,确保了县乡按国家及省确定的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基本解决了2001-2003年公教人员工资拖欠问题。
4.加强税费征管,财政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大力清缴欠税,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全年实现各项税收1027亿元,同比增长18.9%。各级财政及执收部门通过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等措施,确保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增加了政府统筹财力。全省非税收入同比增长27.6%,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近35亿元。
5.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公共财政建设有效推进。省本级建立了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项目支出三年滚动管理数据库和非税收入数据库,前移预算编制时间,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报送人大的部门预算由上年的18个增加到40个。在省直30个部门中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达23.7亿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全省政府采购实际支出73亿元,节支率11.8%。启动了交通、建设、水利、环保四个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04年用于公共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97.8%,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
6.积极推进依法理财,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完善了预算报告备案制度,按规定程序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预算编制和执行、收支政策调整、重大项目追加、预备费使用等情况,接受人大的监督指导。制定了《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辽宁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采取措施,切实减少预算追加,2004年省本级一般性经费追加支出比上年明显下降,支出进度明显加快,预算收入进度均衡性明显增强。
二、2005年预算草案
按照《预算法》和国家预算编制政策,全省和省本级2005年预算安排及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支持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推进依法理财,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政府财力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作出新的贡献。按上述要求,省政府编制了2005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一)全省预算草案
依据全省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宏观经济预期指标,本着积极稳妥的预算安排原则,2005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拟安排580.1亿元,可比口径增长11%。依据此收入计算,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为638.5亿元,增长8.2%。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财政经常性补助等后,可供当年安排的预算支出财力为860.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全省一般预算支出拟安排860.9亿元(不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下同),比上年支出预算增加61.4亿元,增长7.7%。其中:农业支出38.7亿元,增长8.5%;科技支出21亿元,增长8.4%;教育支出133.6亿元,增长8.7%。
2005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183.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83.4亿元。
(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05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拟安排123亿元,增长8%。据此收入计算,省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为95.5亿元,增长6.7%。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财政经常性补助等,扣除省对市经常性补助等支出后,可供当年安排的支出财力为132.5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拟安排132.5亿元(不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下同),比上年支出预算增加8.2亿元,增长6.6%。其中:农业支出7.5亿元,增长7%;科技支出5亿元,可比口径增长6.9%;教育支出19亿元,增长6.8%。
200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85.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85.7亿元。
三、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完成2005年预算任务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大力清缴欠税,严禁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和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范围,完善征管体系,加大收支脱钩管理力度,防止收入流失,增加政府统筹财力。以私营、个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覆盖面,提高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率,确保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一是全面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财税优惠政策,运用财政贴息、担保等手段,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省财政安排贴息、担保资金,重点支持"两大基地"和"三大产业"的技术改造、现代服务业发展、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以及民营经济发展等;继续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等项目;积极落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厂办大集体等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二是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行省对县共享税种定比增量返还政策,增加县乡可支配财力;省财政安排37亿元,用于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确保县乡工资发放和政权运转的转移支付补助;安排2.7亿元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县乡增加收入、精简供养人员和招商引资。全面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努力建设一批财源大县和税源大户。三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高中建设、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实验室建设和各类职业教育发展;支持符合市场化发展条件的文化单位实施企业化转制、广播电视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基层文化设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场所建设;支持农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三)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省财政安排8.4亿元,重点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其中新增资金重点支持23个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全省全部免征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因此减少的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省市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确保县乡政权运转等公共支出的需要。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四)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着力推进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开展,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平稳实施企业养老保险费降率工作,把资源枯竭破产矿山退休人员纳入属地医疗保险统筹,着手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社会保障资金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救济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切实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增加财政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投入,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生活困难。增加财政改善特困群众居住条件的投入,省财政安排6亿元,支持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和困难群众冬季取暖。增加财政扶困助学等投入,保障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学生免费就学、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及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和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增加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和移民扶贫。进一步完善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医药费发放的长效机制,实现当年不拖欠,并逐步解决历史形成的工资陈欠。
(六)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积极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努力实现阳光下理财。足额安排年初预算,切实减少执行中的预算追加,提高政府职能部门专项资金支出效率。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县乡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县乡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贯彻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全面落实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完善政府债务监控体系,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七)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完善支出定额标准,合理安排符合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支出,提高年初项目预算的到位率。力争用两年时间在所有市县全面推行规范的部门预算。省直所有部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直部门力争年底前全面展开。加大收支脱钩管理力度,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增加政府统筹财力。做好集中采购执行机构与财政部门的分离工作,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推进县乡财政性资金统一核算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
(八)整合财力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整合各类专项资金、资源性资产、政府非经营性资产、清收政府债权、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做实各项非税收入等措施,集中财力确保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点支出;增加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公共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辽宁日报》第4版,200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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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