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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5 07:45:29 东北新闻网 |
(一)办公室(法规处) 负责厅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起草全厅性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及有关重要文件;筹办全省财政系统的重要会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等项工作;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办理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核上报等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监督检查财政行政处罚工作。 (二)综合处 研究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调控的建议;研究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工资、价格、住房、国有土地、海域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的提出和论证;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监管住房资金和彩票资金及有关业务。 (三)预算处 研究财政体制改革和调整,拟定预算管理制度;拟定有关财税政策,编制年度全省预算草案和省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研究拟定政府债务政策;分析报告全省及省本级决算执行情况;拟定省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审查省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指导地方预算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省对市的转移支付工作。 (四)国库处 拟定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省财政资金调度;汇总省本级部门决算,会同有关处编制省财政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的银行开户;拟定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承办国债发行、兑付的有关工作;管理省本级预算外资金专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五)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起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草案,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的行政投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宏观管理,省政府及直属单位公务车辆配备、更新、报废的核准,其它省本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 (六)行政政法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组织拟定行政部门财政支出政策、开支标准及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监管有关部门和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七)教科文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组织拟定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及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监管有关部门和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八)企业处 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等涉及财政财务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拟订并实施地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部门的预算管理及其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资金和全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及企业技术改造国债资金管理;负责全省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管理及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九)经济建设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研究拟定财政投资政策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监管有关部门和单位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织审查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预(结)算、决算;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单位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十)流通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拟定有关系统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管有关部门和单位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十一)农业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拟定有关部门和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管有关部门与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支农、扶贫及重要救灾防灾等财政专项资金;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单位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十二)债务金融处 拟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全省政府债务进行监控与核算;管理国家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省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转贷业务;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外债情况及有关机构的主要财务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十三)社会保障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拟定有关部门和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开支标准;参与编制并组织执行社会保障预算;监管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监管有关部门和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十四)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综合研究会计改革;拟定地方会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会计监督;管理财会人员从业资格,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试点。 (十五)统计评价处 拟定财政财务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管理公共资源数据库和公共资金数据库;汇总、分析反馈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财务情况、国有资产情况和年度会计报表;汇总分析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统计、评价全省财政支出效益。 (十六)监督检查局 拟定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有关财税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省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收、解缴、退付和支出的使用情况;监督下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汇总反馈全省及省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培训规划。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发展和权利保障工作,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机关的扶贫帮困和目标管理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青工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十九)行政监察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财政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厅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研究制订全省财政系统从源头上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二十)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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