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辽单位:
近年来,在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的建设中,涌现出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深专业水平、精湛业务技能、默默奉献的会计工作者。为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奋发向上,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良好的会计行业形象,做好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根据《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的文件要求,辽宁省财政厅决定2008年在全省范围开展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辽宁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在会计工作岗位上,能够自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所在单位在近三年《会计法》执法检查、税务及审计等部门相关检查中没有发现违纪问题,并达到下列条件中多项条款要求的会计工作者。
(一)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推荐优秀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事迹材料,主要体现近三年(2005至2007年)的会计工作成绩。
三、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是会计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影响面大。为保证此次评选活动顺利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邴志刚担任,副组长由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刘润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刘琪瑶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姜永奇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王燕生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张 颖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主 任:刘琪瑶
副主任:王燕生
成 员:金洪涛 宋志刚
望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辽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争取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进一步调动全省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新时期学先进、赶先进,弘扬正气,自觉遵守会计法规、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诚实守信的会计工作者的新形象。
四、评选步骤
候选人推荐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坚持面向基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客观公正、由下而上层层推荐、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推荐机构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严格审核,择优上报。
(一)推荐阶段(自下发通知起—6月10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辽单位要按照候选人推荐名额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推荐的候选人要由税务、审计等监管部门出具书面鉴定,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公示后,上报省评选办。
(二)审核阶段(6月11日—7月11日)
由省评选办对全省推荐的45名优秀会计工作者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初审,并组成若干考核小组深入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三)评选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省评选办听取各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结合侯选人事迹材料,从45名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中遴选出30名,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辽宁会计网公示,再由省评选办组织专家从中评选出10名“杰出会计工作者”、20名“优秀会计工作者”,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表彰。
五、奖励方式
以荣誉奖励为主,对获奖者授予“辽宁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辽宁省优秀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过辽宁会计网和省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洪涛、 宋志刚
联系电话:(024)22709343、22831918
辽宁会计网网址:www.lnkjw.com
附件:1.推荐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优秀会计工作者呈报表
3.填表说明和材料报送要求
(辽财会〔2008〕190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推荐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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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推荐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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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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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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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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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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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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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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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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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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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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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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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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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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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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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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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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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部门 |
6(含教育、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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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辽单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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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5 |
说明:1、候选人的推荐要重点考虑基层单位会计人员。
2、各市候选人的推荐,应统筹考虑单位性质、人员职务、部门特点,使推荐工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会计科研与教学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附件2:
辽宁省优秀会计工作者呈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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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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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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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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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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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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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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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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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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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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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及获得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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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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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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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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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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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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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过
何
种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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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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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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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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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业务
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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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财政
部门(或省级 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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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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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填表说明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表说明
(一)请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样式进行打印。表格可在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下载。
(二)“工作单位”栏,要填写全称。
(三)“受过何种奖励”栏,要填明何时在何单位因何种原因受何种奖励。
(四)“工作简历”栏,要填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务,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担任不同职务或工作的,应分别说明。
(五)“主要事迹栏”,扼要介绍个人突出事迹、获奖情况等。
(六)推荐的候选人所在单位有多个上级主管部门的,可另附推荐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确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负责推荐工作的地区(部门)认可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另附推荐情况说明。
(七)推荐的候选人附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呈报表》上,另1张附在《呈报表》中,同时上报省评选办。
(八)推荐的候选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事迹材料要求
(一)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经推荐单位审核无误,出具书面证明并签章后,连同《呈报表》、有关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一并上报。事迹材料以写实为主,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也可附成就、成果等音像、图片辅助说明材料。
(二)人称、数量单位要统一,年、月、日和有关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三)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软盘。
(
辽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