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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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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 |
"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流〔2007〕84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各园区在2007年度从省外、国外引入资金并符合《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二、各园区管委会应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开放办):
1.申请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报告(正式文件形式); 2."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引资项目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引资人的确定证明; 4.验资报告(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出具)和有关资信证明(外资需提供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确认件)、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价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单登记证复印件; 5.引进合资、合作项目,应当提交正式合同复印件; 6.以货币投入的,应当提交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以设备投资的,应当提交设备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凭证复印件,属进口设备的,应提交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8.项目通过环评的相关材料; 9.企业用工证明; 10.其它申请材料
三、各园区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密切合作,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有效。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开放办)。(辽财流〔2008〕86号)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
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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