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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流〔2007〕84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各园区在2007年度从省外、国外引入资金并符合《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二、各园区管委会应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开放办):

  1.申请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报告(正式文件形式);
  2."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引资项目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引资人的确定证明;
  4.验资报告(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出具)和有关资信证明(外资需提供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确认件)、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价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单登记证复印件;
  5.引进合资、合作项目,应当提交正式合同复印件;
  6.以货币投入的,应当提交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以设备投资的,应当提交设备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凭证复印件,属进口设备的,应提交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8.项目通过环评的相关材料;
  9.企业用工证明;
  10.其它申请材料

  三、各园区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密切合作,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有效。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开放办)。(辽财流〔2008〕86号)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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