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简介
 

财政要闻 各地信息 政策平台 法制天地 改革之声
厅长致辞 财政厅简介 理论探索 预决算报告 财政知识窗
·关于公布获得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全省44个县(市)县域经济部分指标位次表
·千帆竞发争一流——省县域经济发展综述
·关于同意沈阳实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批复
    关于辽宁省财政厅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新一届财政厅机关工会委员会换届产生
预决算报告名词解释
《关于辽宁省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有关专业名词术语解释
财政部
地方财政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财经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新华通讯社
沈阳铁路局票务网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样式的通知》(财综〔2008〕2号),现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使用,从2008年8月1日起,各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在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启用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统一印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出售公房单位使用)(附件1)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附件2)。各市财政票据监管单位自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同时停止使用。
  二、各市财政票据监管单位务必在7月1日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印制计划上报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保证票据印制、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辽财非函〔2008〕213号)

  附件: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出售公房单位使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
  3.《财政部关于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样式的》通知(财综〔2008〕2号)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 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简介
 
辽ICP证0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