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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疑难问题培训班的通知

  省内各上市公司和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2008年1月1日起,我省部分企业也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及时掌握全省企业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做好新准则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跟踪和反馈,2008年3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在省属企业开展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调研。调研中,企业普遍提出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培训的工作建议。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确保新准则在我省顺利正确地执行,省财政厅拟于7月下旬举办企业会计准则疑难问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形式

  邀请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专家对企业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和答疑,并现场交流和探讨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8年7月24-25日(23日报到),辽宁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大连集贝港湾大酒店,大连市中山区八一路266号)。

  联系电话:0411-82406888

  三、参加人员和费用

  省内各上市公司和已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业务骨干1-2人。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费自理。

  四、有关要求

  这次培训是省财政厅专门为已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公司和有关企业而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的,专程邀请财政部准则制定专家进行权威讲解和答疑。请各上市公司和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并珍惜此次培训,责成骨干人员认真思考,抓紧时间归纳和整理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有关建议,填写《提请讲解或解答的问题列表》,连同《培训报名回执》,于7月4日前传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兼传真):024-22827431;

  电子邮箱:mailto:lnacc@126.com
  (辽财会函〔2008〕224号)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培 训 报 名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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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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