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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获得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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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16:49:00 东北新闻网 |
各市财政局,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06〕13号)的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核,审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取得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咨询服务等乙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上述资格有效期为3年(2008年7月1日-2011年7月31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各级财政部门有关制度规定,依法接受采购单位委托,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另外,对2006年已获取乙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大连正泉招标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名称发生变更,经审查,同意按照新的名称大连正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原代理业务范围和有效期限不变。(辽财采〔2008〕420号)
附件:获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获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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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区 |
代理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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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沈阳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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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辽宁财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沈阳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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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溪溪城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本溪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
(
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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