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国家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措施之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省财政厅于2008年4月1日,在大连召开了全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改革各项工作。

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广君全面总结了试点县所取得的成效及经验;进一步强调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出我省推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在确保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五个坚持”和县乡联网,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票据管理和县乡联网等方面,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也就是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乡财乡用县监管”;并对全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改革稳步进行,重点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全面开展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稳定机构队伍等方面,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并对改革实施范围及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邴志刚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要求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要做到必须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必须坚持财力向困难乡镇倾斜、必须制定激励发展的财政体制和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同时强调,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县级财政要紧紧依靠县(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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