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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2008年省财政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已下拨各市,这是我省粮食综合补贴发放时间最早的一年。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综合补贴,旨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近日,记者就2008年我省粮食综合补贴相关政策问题,采访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
问:国家历来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综合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答: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2004年国家实施了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简称粮食直补。就是通过改革,将过去补在流通环节的资金调整为直接向种粮农民补贴。2006年,又出台实施了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对种粮农民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成本性支出予以补贴。这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2004年以来的4年间,全省共发放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41亿元,其中:粮食直补26.5亿元,农资综合直补14.5亿元,并且逐年增加补贴资金,不断加大补贴力度。2007年全省发放粮食综合补贴资金17.3亿元,比上年增长53.1%,共有2084万粮农受益(人均补贴83元),补贴面积达到5080万亩,亩均补贴34元。通过实施这一补贴政策,缓解了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问:中央1号文件提出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我省是如何贯彻执行的?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2008年我省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加大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全省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达到26.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9.6亿元,增长56.8%,其中粮食直补资金7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9.5亿元。全省平均每亩补贴标准达到51元,比上年提高了17元。这是2004年以来对农民补贴规模最大的一年。
问:今年在补贴范围上有哪些变化?
答:粮食综合补贴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在上年补贴范围已包括了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种粮职工的基础上,2008年将农业、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的国有农场种粮职工纳入了补贴范围,扩大了补贴政策的惠及面。据统计,2008年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达到5193万亩,比上年增加35万亩。
问:今年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什么时间能发放到农民手中?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耕备耕工作,要求尽快下达各项支农资金。为支持各地做好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工作,国家财政部已将对各省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全部下拨到省,并要求在春耕前向农民兑现补贴资金。为此,省财政厅根据报请省政府批准的补贴方案,于2月25日已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各市,并要求各市在3月15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乡镇,3月20日前把补贴资金兑付到粮农手中。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最迟不晚于3月31日,比2007年提前近两个月。今年是粮食综合补贴发放时间最早、兑付最快的一年。
问:请问在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财政部门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首先,补贴资金通过省、市、县财政部门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设立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其次,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数据向种粮农民公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增强透明度。第三,继续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发放补贴资金,由开户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农民的补贴账户,种粮农民凭储蓄存折等有效证件到银行支取现金,发放过程中不允许统一代领和扣收各种费用及债务。第四,建立补贴发放工作进度周报和通报制度,监控工作进度,严格资金管理。第五,分派联合检查组,到各地检查、监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同时,在省农委设立公开电话12316,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问:与去年相比,在补贴资金发放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为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农民做好春耕生产,今年粮食直补资金与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实现一次发放。其中,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统筹考虑了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的影响,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其间原则上不再随农资价格变动而调整。
问:我省今年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是如何分配的?
答:在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上,我们坚持了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政策稳定、兼顾公平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保持上年的规模,分担比例不变,新增补贴范围按属地标准计算增加补贴规模。全省粮食直补规模为7亿元。
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在保持上年规模,包括省对重点产粮县补助规模的基础上,对增量的9.5亿元,按补贴面积计算,全省统一标准对各市进行分配,同时要求各地不得调整省对重点产粮县的补助。这既体现了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也兼顾了非粮食主产区粮农的利益。全省农资综合直补规模达到19.5亿元。
问:对种粮农民按什么依据发放补贴资金?
答: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发放依据不变,仍然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计算、兑付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原则上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流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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