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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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有关专业名词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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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30日前,逾10亿元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将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此前,5月21日,逾7.3亿元的粮食直补资金已经发放到全省农民手中,惠农助农政策正成为全省农民增收的强大助推器,在广袤的农村大地播下新的希望。近日,记者就有关补贴政策采访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
    问:国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答:国家对种粮的补贴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二是对良种和农机具补贴,而对农民的收入性补贴主要就是我们所说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近年来,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实施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一是粮食直补。自2004年起国家实施了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政策,也就是通过改革将过去补在粮食流通环节的资金调整为直接向种粮农民补贴,将原来的暗补变为明补。二是农资综合直补。为减少粮农由于种粮成本上升而增加的成本性支出,保证粮农收入水平不下降,从2006年开始实施了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这两方面的补贴对象都是种粮农民,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是一种收入型补贴,目的是为了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问: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有哪些变化和特点?
    答: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做了适当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贴依据、范围适当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计算、发放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尚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农垦系统国有农场,以原计税面积为依据。其中对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现有的果树等经济林占用面积原则上不予补贴,具体由各市确定。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二是补贴资金规模增加。2007年全省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在内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达到17亿元,比去年核定的全省补贴规模增加5.94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增加0.36亿元,农资综合直补增加5.58亿元。
    三是分两步走。为切实减轻3月初暴风雪灾造成的损失,缓解粮农春耕资金压力,今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分两步走,即粮食直补资金先行发放,并于5月17日前已全部兑付到粮农手中,比上年提前近40天;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按照国家确定的政策要求,将于6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问:今年的粮农直接补贴资金分配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全面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今年在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上,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继续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鼓励多产粮、产好粮。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上坚持两个确保,即确保亩均补贴标准不下降,确保粮农补贴收入不减少,同时加大省对困难粮食主产区的补助力度,缓解产区财政压力。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上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和水稻产区倾斜,存量规模是以上年各地实际亩均补贴标准为基础测算安排基本规模,确保上年标准不下降,对重点产粮县继续保持上年额外补助水平不降低,充分体现了对粮食主产区和重点产粮县倾斜;增量规模则按照可供分配的增量资金和二轮土地承包面积 (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耕地面积),测算全省统一标准进行资金分配。这样既照顾了重点——— 粮食主产区和重点产粮县,也兼顾了一般——— 非粮食主产区。
    二是防止地区间补贴标准差距扩大,促进补贴公平,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
    三是坚持一次发放的原则,即分配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充分考虑了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全年预计变动对种粮农民的增支影响,并适当留有余地。财政部门要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农户,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补贴资金分配的结果显示,今年补贴资金分配照顾了粮食主产区、水稻产区和重点产粮县,同时有效控制了地区间补贴标准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问:什么样人能得到政府种粮补贴?
    答: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是国家的一项“反哺农业”、深得民心的惠民政策,因此,凡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均可享受补贴。其中由于外出打工等原因形成农民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如果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今年我省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达到了17亿元,比上年增加了5.94亿元。请问财政部门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如此规模的资金安全顺利地发放到种粮农户,而不被截留、挪用和扣款?
    答:将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安全顺利地发放到全省600多万户、2000多万农民手中,一直是贯彻落实粮农直接补贴政策的关键。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实现粮农直补资金安全顺利发放的基本前提是有健全、规范的规章制度和财政、农业以及农村信用社等部门间的密切配合。
    首先,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省、市、县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设置“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明细账户,对粮农直补资金进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督。同时,要求乡镇财政所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设 “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专司粮农直补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职能。
    其次,健全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公开、公示制度。对农民发放补贴必须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贴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三,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农信社等部门间粮农直补资金发放资料、档案的交接、认证制度,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第四,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户。要求向农民发放的粮食综合补贴存折(或卡)必须由农民自行保管,自行支取补贴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统一保管农民补贴存折(或卡)和统一支取补贴款,有效杜绝和避免了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发生。 ( 辽宁日报 杨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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