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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农村学子求学路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纪事


          
    至2月28日,省财政厅已将今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省补助资金共计3.2亿元全部拨付到各市,我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也开始进入第二个年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2005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决定,提前一年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从2006年春季开始,全省26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在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此项改革被列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公共财政阳光照亮了每一位农村学子的求学路。
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辍学
    一年前,也是临近开学的季节,城乡中小学生们都在张罗着上学的事,可锦州义县城关乡六年级小学生李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家庭的变故,从2000年起,李野的生活只能靠年迈的姥爷姥姥照看。新学期开学,李野实在不好意思再张口要钱了,小小年纪就已拿定主意:退学。这时,县教育局的同志带来了好消息,政府把孩子的学杂费全免了,而且,还帮助困难家庭学生买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每人补助300元。李野又能上学了!从老师手里领到新课本的那一刻,小李野流下了热泪。
    在全省,像李野一样享受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有260万人,此项政策可使农村的每个小学生一年减负140元左右,初中生减负约200元。
    2006年,为落实好免学杂费政策,全省安排资金3.8亿元,其中省本级投入2.3亿元。对贫困家庭学生,在全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为此,全省投入资金1亿元,其中省本级投入0.4亿元,对46万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了近8万名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
    不仅是农村学生,当年,全省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享受到了免学杂费政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沈阳、本溪等市又主动扩大范围,免除在县城就读的农村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的学杂费。
    免除学杂费,高兴的不仅仅是学生,较往年相比,2006年,北票市娄家店中学校长李秀福的心情也轻松多了,他再也见不到学生家长围在面前要求迟交学费的情景了。
    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辍学,全省在行动。
            免学杂费资金,省级政府拿大头
    针对我省部分县区财政困难的实际状况,为确保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使改革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在2006年省本级财政承担全部免学杂费资金60%的基础上,今年,省以上负担免学杂费资金比例提高到近75%,省以上和市、县的分担比例由60∶16∶24调整为75∶16∶9。
    2006年,省政府根据各市免学杂费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按照“人均财力越好、省补助系数越低、市负担比例越高”和“向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分别确定了对各市补助比例。省政府同时规定市、县(市、区)分担比例由市确定,市本级财力相对较好的市要承担主要部分。
    一年来的政策运行为2007年进一步合理划分各级经费责任提供了决策依据。按照“省提高比例、市保持比例、县降低比例”原则,重新确定了补助比例,财力状况较差的朝阳、铁岭等市,省补助比例提高到了90%以上;财力状况相对较好、但2006年市本级投入较大的市,像沈阳、鞍山、盘锦等市,省补助比例提高幅度也很显著。省、市、县三级的责任分项目、按比例加以明确规定,避免了经费分担责任的过分下移。
    免除学杂费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好事办好资金是关键,特别是在财力困难地区。为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省政府提出,继续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统筹落实改革经费,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省负担的免学杂费资金,将于学校春季开学前拨付到学校,市、县承担的资金也务必及时拨付;各级政府因省以上提高免学杂费补助比例而撤出的资金,要继续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不得转为其他用途。
    记者获悉,2007年,因布局调整而在城区就读的农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工读学校学生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也将酌情纳入免学杂费的范围。
    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今年,我省将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省政府继续安排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方面,各市将按照省政府规定标准对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教育支出增量主要用于农村
    2007年,我省农村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又有提高,“确保教育支出增量主要用于农村”这一基本方针也在一项项地落在实处。
    2006年,我省落实了“一费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07年开始,我省将按生均30元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即农村小学160元/人、农村初中220元/人、县镇小学150元/人、县镇初中220元/人。其中农村小学和农村初中比2006年分别提高了30元、50元,县镇中小学保持原有标准。提高标准后,我省农村中小学总的公用经费标准已经达到了农村小学300元/人、农村初中420元/人、县镇小学320元/人、县镇初中460元/人。按提高标准后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总需求,省按免学杂费负担比例补助市、县,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过程中,我省从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足额到位。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县务必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优先解决学生冬季取暖,保证学校在冬季按正常教学秩序运转。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供暖问题,采取多种办法及时解决,一场全方位改善和提高农村教育环境和水平的大行动正在全省铺开。
    继2006年之后,2007年一系列深刻影响我省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推进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合理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等。为保障免学杂费、校舍维修等各项政策的落实,2006年,我省各级政府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7.8亿元,其中省本级6.7亿元。记者了解,今年这一数额还在提高。
    桓仁满族自治县实验学校是我省第一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谈到学校的变化,校长周远斌感慨万千:“农村孩子都有书读了,教室温暖明亮,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农村教育跨越发展大有希望。”

( 辽宁日报 杨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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