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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完善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做大全省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提高担保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于日前发出《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通知》在增加投入、为改制企业提供优先服务、创新担保业务形式、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8个制定了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在增加担保资金投入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投入力度。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在现有担保资金2亿元的基础上,将担保资金规模增加到7亿元。《通知》要求,各市财政部门也要根据担保业务需要,增加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投入,壮大本级担保机构资金规模。

二是在优先为改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方面,要求担保机构调整担保支持重点,优先为改制的国有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同时要求担保机构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向改制国有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经济法律、财务金融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信用水平。

三是在开展委托运作担保业务方面,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通过开展担保资金委托运作的方式,建立省市担保机构业务联动机制,形成辐射全省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通知》对委托运作对象作出了规定,即委托政府出资且经营业绩良好的市级担保机构动作,委托运作的期限一般为5年。

四是在开展联合担保业务方面,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将在委托运作业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与各市担保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市级担保机构监管优势,开展联合担保业务,省市担保机构对担保项目可根据双方能力实行比例担保。

五是在开展再担保业务方面,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在对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基础上,对我省境内经营效益较好、资金放大倍数较大、管理运作较为规范的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进一步提升担保机构信用水平,降低担保风险。

六是在推进担保业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方面,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选择经营业绩显著、市场化运作程度高的担保机构,开展投资入股业务。《通知》明确,各级担保机构可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企业资本或境外资金入股,不断壮大担保资金规模。

七是在建立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平衡要求和担保业务开展情况,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风险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实行限率补偿。《通知》指出,对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

八是在加强业务合作,防范担保风险方面,《通知》要求省市担保机构以委托运作、联合担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合作为契机,加强业务合作与交流,提高担保业务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详见《通知》全文)

(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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