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记者 张雷)工厂转制了,厂长却没有按承诺给工人上保险。工人们展开了积极的维权。
工厂转制
没给交保险金
1998年6月,齐贤街道办事处将沈阳市北方防腐设备厂转让给杨军个人,并由其任厂长。在产权交易合同书中第三条规定,企业出售后债权债务由购买方承担,第三条规定职工不得随意辞退,每人每年平均安置费385元,平均工龄17.8年,保证在职53名职工及5名退休职工的现有工资标准及养老统筹保险的按时足额上缴。但该厂的53名职工及5名退休职工一直没有得到他们应得的待遇。
动迁完了
保险金还没影
2006年5月份,工厂动迁了。工人们听说,厂里得到了298万余元的动迁费。这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但此时,厂长杨军依然不给他们交保险金。
工人在维权的过程中,得到了铁西区政法委和齐贤街道办事处的帮助。在他们的协调下,杨军同意为工人们缴纳养老保险和支付安置费。对于应支付多少费用,双方又产生了争议。很快,38名工人代表将杨军起诉到了铁西区人民法院。杨军又提出了管辖权的异议。
最后,市法院指定于洪法院审理此案。
一波三折
等待最后判决
今年的3月16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杨军一方表示,自己与这些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另外,自己在2006年8月将40万元的安置费转到了齐贤办事处的账号上。法院应驳回工人的起诉。
对于杨军的辩解,工人们表示不能接受。因为40万元的安置费用,对于杨军应给予53名工人补交的养老保险金、返还的集资款、职工安置费用以及拖欠的工资来说,远远不够。
目前,本案等待着法院的最后判决。
(
沈阳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