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记者 赵桂华)昨日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15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涉及贪污国家专项资金7件,非法挪用国家专项资金4件,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资金4件;涉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共34人。涉及到沈阳的有两起,分别是辽中县辽中镇原副镇长史某挪用主管专项资金、苏家屯区红菱镇烟台村原党支部书记那某贪污土地补偿专项资金。
辽中镇原副镇长挪用专项资金
辽中县辽中镇原副镇长史某挪用主管专项资金。1999年至2001年,史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数次擅自从其主管的镇土地所挪用资金14万元,从其主管的乡道管理所挪用资金7万元,共计21万元,用于其个人使用。辽中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史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辽中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苏家屯区一党支部书记贪污土地补偿资金
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镇烟台村原党支部书记那某贪污土地补偿专项资金。1994年,沈阳矿务局红阳三矿在苏家屯区红菱镇烟台村建职工生活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那某、村主任李某、村会计吴某、村副主任李某(已死亡)共同研究,决定将沈阳矿务局支付给该村土地补偿款13.12万元,以配套费的名义转到红菱镇,然后再转到红菱矿务局红菱矿基建项目处,用以交付四人各自在此处所购房的差额款。苏家屯区纪委分别给予那某、李某、吴某开除党籍处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那某、李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村委会主任挪用动迁补偿资金
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老爷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某等4名村干部共同骗取、挪用动迁补偿专项资金。2005年5月,马某伙同村治保主任林某、调解主任丁某、妇女主任王某,在修建石北线公路补偿村民占地和房屋动迁款过程中,作虚假账目,采取多报冒领方法,骗取动迁补偿款165.4335万元,其中132.3866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三十里堡街道党工委给予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某、丁某、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被通报的还有北宁市闾阳镇党委书记李某、镇长崔某截留挪用五保户补助、独生子女奖励专项资金案件;昌图县昌图镇镇长赵某贪污财政专项资金案件;绥中县前卫镇原党委书记李某等5名镇干部共同挪用造地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资金案件;抚顺县兰山乡新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某贪污国家流域治理专项资金案件;台安县西佛镇达莲泡村党支部书记邓某、村委会主任李某、村现金员马某共同贪污占地补偿专项资金案件;桓仁满族自治县普乐堡镇大青沟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孟某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件;宽甸县红石镇大韭菜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唐某骗取移民补偿专项资金案件;盖州市沙岗镇田崴村村委会主任田某骗取自来水改造、房屋动迁等补偿专项资金案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镇西灰同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贪污土地补偿专项资金案件;灯塔市五星镇牛犋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村委会主任程某挪用救灾建房专项资金案件;喀左县公营子镇下三家村党支部书记成某骗取、贪污退耕还林专项资金案件;大洼县清水镇小卜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某等6名村干部共同贪污占地补偿专项资金案件等。
(时代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