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表示,工伤后不能无故辞退职工
一个23岁小伙来到苏家屯工厂做引纸工,不想工作中受伤,中指、无名指和小指末节断裂,却被工厂老板辞退,身无分文的他无依无靠已经在苏家屯街头露宿一周多。记者赶到了苏家屯采访他时,不想发现该厂近期又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厂方对此事的解释是“工人操作失误应负很大责任”。
断指小伙
出事后老板赶我走
“我的右手三个手指都断了,可老板在这时却赶我走人……”昨日上午10时多,在苏家屯区城郊乡前谟村一家食杂店里,记者见到了断指小伙姚建新。23岁的他来自于山东安丘市,今年2月27日来到该村欣龙佳包装制品厂做临时工,和老板谈定“每月550元,包吃住,年底时一起结账”。5月7日那天,他在第三道程序工作——一高架台上引纸时,需要用双手把纸抹平然后顺势推进机器中,不想突然间机器中的保险杠脱落下来,手顺着纸张行进的方向就进到夹纸机器中,右手三个指头尖被夹断了。随后厂子将其送到医院。
在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治疗了6天后,他又被厂方接回厂子休养,一周后因再次感染又进院治疗1个多月。厂子虽然负责了医药费,但工资迟迟没有给他。无奈9月初他找到杜厂长,要工资和伤残费。厂长和他算算账,说姚还欠厂子800多元钱。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最后厂长通知他已经被辞退了。
据苏家屯区中心医院主治医生董明介绍,姚建新右手的中指、无名指、小手指的手指末节都已断了,一些技术较细腻的工作肯定做不了。而姚建新的工友黄科,右臂骨折,小臂尺骨前后1/3处骨折,桡骨小头脱落。
厂方观点
两伤者工作有失误
昨日中午11时,记者来到城郊乡前谟村里的欣龙佳包装制品厂,自称姓紫的老板娘带记者到造纸第二道第三道程序的厂房中,她否认姚建新操作时保险杠曾掉落过,她说“机器是完好无损的,他在工作中一定是溜号了,以前从来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故。我们车间主任每天都在认真检查。”至于黄科右前臂骨折一事,她说:“那也是他本人的责任,当时纸面上出现脏东西,必须得擦干净,黄就用手拿笤帚往里面去扫,谁知道一瞬间,机器夹住笤帚连手都被卷进去了,这纯粹是个意外的事故。两人都是厂子的临时工,出事后我们又给他们送到医院又拿医药费,还管他们吃住,厂子已经是仁至义尽了。本来姚在厂子里就干了俩月活,工资只有1100元,我们除了拿8000多元医药费外,还另外拿了1900多元的生活费,算算他还欠厂子800多元钱呢,我们没朝他要工钱他们反来找我们,所以才把他辞了。但我们也没说不管了,伤残费、精神损失费我们也没说不给,但数额目前还定不了。”
劳动部门
工伤后不能无故辞退
记者就此事和苏家屯区劳动局仲裁科刘女士取得联系,她介绍说,包装制品厂中引纸造纸不属于高危工作,像这种在工作中被机器夹伤属于工伤范畴,事发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随意辞退工人。两名伤者应该到苏家屯区安全局先报工伤,由安全局做出《工伤报告》,然后再做工伤鉴定,其为几级伤残,最后到区劳动局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
辽宁人民律师所刘方武律师告诉记者,两名工人工作两个多月在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作中出现意外伤残事故,仍然应和正式工人一样享受工伤待遇。工伤所有花销的医药费都应由厂子报销,住院治病期间工资仍应正常开,根据伤残级别还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像小姚受伤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应安排调配其他工作,不得因此私自将伤者辞退。
(
李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