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跨行业变种骗财
近来,本报热线收到了大量因“预付消费”引发的消费纠纷投诉,本报经过整理投诉发现,如今的“预付消费”问题不但没有得以有效缓解,竟然有跨行业变种欺诈的倾向。
在这个冬日,沈阳市的王先生就因此窝囊得茶饭不思。今年8月份,王先生家的房子动迁了,全家人四处看房,最终于11月份交钱购买了一户97平方米的商品房。虽然房子只有两室,不过是现房,装修后即可入住,这可以节省在外租房的费用,另外明年初就能顺利娶儿媳妇过门了。难得能住上这么大的新房子,全家人思来想去决定多花点钱请个装修公司来装修房间。经熟人介绍,他们与沈阳一家个体装修公司签了协议,并付了2万元装修预付款。眼下,房子装修已经进行到木工阶段,可是装修工人不见了。回忆那天的情景,王先生说包出去的活就不需要户主天天去照看,可是我还是隔几天去瞧瞧。周日那天我打开家门,发现屋里半截的木头杂乱地堆在地上,不见了工人的人影。我起初以为他们出去吃饭了,可是等了快2个小时,仍不见人回来。后来我给装修公司打电话,可是三个手机号不是关机就是欠费停机。那一刻,我才知道,我被骗了,2万元钱是没处要了。
除此,记者发现,“预付消费”领域越来越宽泛,涉及行业囊括了吃、穿、住、行。这些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环节都在经受着一些不诚信商家的挑战。
难题:
“预付消费”无“法”监管
“预付消费”目前在我国的商业活动中已成为热点消费方式。采用会员制的多为服务娱乐性行业,大到商会、球会,小到美容健身、洗车、沐足、水站等。作为一种促销手段,会员制本身并没有错,给会员带来各种实惠和便利的同时,商家也有了相对稳定的回头客。不过,有些经营者借此有意无意地埋下诸多“陷阱”,让消费者利益受损。
据了解,在国外发达国家,会员制的主要特点是“聚乐”,对会员的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的要求比较高,但更注重的是会员共同的情趣、爱好。同时,对商家也有很高要求,规模和资金等方面达到一定“星级”标准的企业才能发展会员制,与之相关的法规也比较健全。
针对会员制消费,目前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颁布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这一个部门规章,其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施效果不尽人意。专家建议,会员制消费纠纷是新问题,监管难度大,今后工商部门遇到此类投诉时,可将失信的企业或个人情况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让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过关键还是要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和规范会员制消费方式已成当务之急。
维权:
胆大心细谨慎应对
如果“预付消费”遭遇到商家倒闭或者名不符实的情况,顾客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来维权:第一以商家欺诈的名义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第二以商家诈骗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诈骗数额应达到立案条件;第三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但是,这些方式可能会因找不到投诉主体,施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所以,消费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办卡消费的时候,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方便和便宜而轻易先付钱。本报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消费”虽优惠,购卡时须谨慎:
一、要了解商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发卡资质;
二、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经营状况好、经营时间长、服务信誉佳的商家;
三、要仔细阅读有关会员规则,详细了解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不要被商家的优惠折扣和优质的服务承诺所迷惑;
四、尽量选择预付金额小的会员卡,避免一次投入过大,承担风险过高;
五、一旦遇到商家不作任何声明突然停业、倒闭的情况,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投诉。
链接:
常见“预付消费”六大陷阱
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伎俩是商家惯用的。
陷阱一:以极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以营业场所变更、撤销等为由携款逃跑卷钱走人,坑你没商量,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这种情况最多,也最难处理。
陷阱二:以免费赠送诱导消费者办卡,在办卡之前经营者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说得天花乱坠,一旦办好卡,消费者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待遇。
陷阱三:以让利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办卡,当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趁机向消费者推销一些质价不符的产品,巧立名目收取各种额外费用。
陷阱四:以甜言蜜语诱骗消费者购买消费卡,但消费者持卡消费的金额比现金付款方式还要高,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实惠。
陷阱五:以连锁店的形式推销消费卡,消费者在其不同分店持卡消费时却另外加收费用。
陷阱六:以第一次感受价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消费者在持卡消费后,价格与第一次感受价相差极大,或者得到的服务与第一次相比也有很大出入。
(辽宁法制报 孟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