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将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于5月22日在沈阳召开,会期三天半。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辽宁省信访条例修正案(草案)》、《辽宁省实施〈防洪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查批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决定》、《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检查实施《科技进步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情况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农委、教科文卫委、民侨外委、环资城建委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草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部分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本次会议将继续设置公民旁听席。按照《公民旁听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的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须在5月18日14时至16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室报名。
(辽宁日报 谢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