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对2006年辽宁各地查处的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予以了通报,其中违规补课收费占了8件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祝洪美)1月15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对2006年辽宁各地查处的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予以了通报,其中违规补课收费占了8件。
被通报的14所学校有:沈阳市第一百七十七中学违规收取培训费;庄河市三十六中学擅自提高学杂费标准、违规补课收费;海城市英落一中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费;抚顺市顺城区中心小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私设小金库;本溪市第十八中学违规补课收费;丹东市红房小学违规收取择校费、转学费;北镇市富屯中学违规补课收费;盖州市物价局越权批准第二高级中学乱收费;彰武县章古台九年制学校不退还学生剩余书款和收取补课费、超范围收取中考报名费;灯塔市五星镇中学为补课提供场所、乱收费;西丰县房木镇中学组织学生假期补课收费及早、晚自习收取辅导费;朝阳县北四家子蓝天希望小学乱收费;盘山县吴家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收费;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原第三高中)违规招生、乱收费。
据了解,2007年辽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将不断加大,各级教育和纠风等部门将坚持不懈地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