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为安置大批返城知青,厂办大集体随之产生。作为特殊的企业群体,其当前面临着诸多难题,成为影响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完善社保体系建设中的一大难点问题。近日,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我省委员龚世萍、姜笑琴、孙桂芬、赵金城、李明、邱文豹、封锡盛、于天忱等,联名或以个人名义递交提案,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办大集体1433户,职工53.6万人,其中,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1016户,职工33.9万人。厂办大集体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关系不清,经营机制不活,属于典型的“二全民”企业。二是资产质量较差,债务负担沉重。全省1433户厂办集体企业,累计亏损额为33.1亿元。三是企业经营管理粗放,自主经营能力不强。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经营性亏损企业1054户,占总数的73.6%,停产、半停产企业824户,占总数的57.5%。四是企业离岗职工人员多,生活保障问题突出,再就业压力较大。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离岗职工人数为36.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7.9%,特困职工高达4.8万人。
我省委员认为,在全面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国企改革脱困攻坚战为国企扭亏寻找到了突破口、社保体系试点为国企减轻了大量人员负担之后,我省如今已到了下决心解决“怀抱”大集体问题的时候了。
为此,我省委员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厂办大集体目前存在的上述问题。如允许将厂办大集体占用的主体企业的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或作价入股或由集体企业认购等方式,为大集体企业所使用,实现主体企业与大集体的分离,同时允许厂办大集体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用于支付改革成本及解决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所面临的困难;允许厂办大集体随主体企业一并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债务可比照国企破产处理办法处置,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按混岗集体工补偿标准发放,所需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适当提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且无力缴费的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的救助标准,妥善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比照国有企业并轨试点政策,对企业长期停产离岗的厂办大集体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所需费用由国家、地方、企业共同承担;允许厂办大集体离岗职工在就业培训、经营场所、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等方面,享受国企离岗职工同样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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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