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29日,沈阳市商业局、物价局、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具体贯彻实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实质
商业、工商、物价等部门及商业企业相关人员,要对《办法》内容认真学习,领会文件实质,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落实内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商业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和公示本企业具体做法,使消费者对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充分的认识,营造广泛的社会认知氛围。
三、属地管理各司其责
各区、县(市)商业、工商、物价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通力合作,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此项工作。
四、监督检查持续推进
各级商业、工商、物价主管部门在《办法》实施后,要联合对所辖区域内的重点百货、超市、集贸市场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强化日常监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对经营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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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