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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14:55:29 东北新闻网 |
“十一”旅游黄金周将至,为使广大游客选准旅行社,选对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做到明明白白消费。特警示如下: 一、报名参加旅游团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选好旅行社 游客参团出游时,应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行社的门市部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门市部《营业执照》。选择信誉度高,服务质量好的旅行社,游客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受到保护。为全面提高我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从2004年开始,我省每年评出一批优质服务旅行社,2004年有84家,2005年有127家,优质服务旅行社名单可查询辽宁旅游信息网“公告版”辽宁省旅游局公告(2005年第1号;2006年第1号)网址:(www.lntour.gov.cn) (二)了解旅游行程和价格 游客在旅行社确定旅游路线后,应详细了解具体行程和有关价格。在交纳团费后,一定要索取正式发票。 (三)签定旅游合同(协议) 旅行社组织游客旅游,应当与游客签定旅游合同。所签旅游合同必须是旅游局与工商局共同制定的旅游合同文本。合同中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1、旅游行程。包括对所乘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场所、时间等方面进行具体约定。 2、旅游价格。特别要注明自费项目的数额和付款方式。 3、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旅游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四)旅游保险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鉴于旅行社责任险承担的责任有限,建议游客再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五)保存好旅游合同和发票。 二、游览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游客出行在外,应注意讲文明、讲礼貌、讲礼仪。要杜绝不修边幅、随地吐痰、乱抛拉圾、在禁烟区吸烟、不遵守公共秩序、在风景区(点)乱涂乱画、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自觉做文明游客。 2、游客就餐时应注意饮食卫生。旅途劳顿,身体抵抗力下降,应尽量少食生、冷食物。 3、秋季气候早、晚温差大,游客应注意增减衣服,避免感冒。应携带一些治疗感冒、腹泻、晕车等常备药品。 4、游客在行程中,要注意保护好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如有伤病,要及时在导游、领队的协助下,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并保存好医疗费用收据。如遇财产被盗,要立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5、旅行社应使用正规的营运车辆。如果发现无营运证车辆,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6、旅行社派出的导游或领队,应佩戴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IC卡)或领队证,如果发现无证导游或领队,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四、关于旅游质量投诉 (一)旅游活动中的质量争议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一但发生服务质量争议或纠纷,应依照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冷静地进行交涉、协商,双方应相互理解,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或纠纷,切勿将损失故意扩大。如不能协商解决,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消费者协会、物价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并收集、保存有关证据。 (二)旅游质量投诉 旅游质量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处理的行为。” (三)旅游质量投诉应符合的条件 1、投诉者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3、属于《辽宁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四)投诉受理范围 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有下列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2、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五)非投诉受理范围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履行合同的。 2、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 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 4、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受理的。 5、受理范围之外的其它经济纠纷。 (六)、投诉时效及审理期限 投诉人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时效为60日(以认 为侵害事实发生时始)。 旅游投诉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日。时效期限以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受理的保证金赔偿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审理终结。有特殊原因的,经上级质监所批准,可以延长审理30日。 (七)旅游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局设有专线电话为中外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旅游投诉服务。 省旅游局投诉电话:024-86230222 各市旅游局投诉电话: 沈阳:024-22821999 大连:0411-83769989 鞍山:0412-553685 抚顺:0413-7500530 本溪:0414-2846970 丹东:0415-3147943 锦州:0416-3872067 营口:0417-2640777 阜新:0418-3324949 辽阳:0419-2127132 铁岭:0410-4194778 朝阳:0421-2922793 盘锦:0427-2812499 葫芦岛:0429-315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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